保护措施
2006年,傣族“象脚鼓舞”被云南省政府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,2008年被国务院列入中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。
2015年12月8-12日,在云南省德宏傣旗景颇族自治州举办的象脚鼓舞。芒市文化局、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有来自芒市镇、风平镇、遮放镇、轩岗乡、勐焕街道办的传承人及骨干80余人参加培训学习。
2019年11月,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》公布,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馆、芒市文化馆(芒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)获得"傣族象脚鼓舞"项目保护单位资格。